大连市中山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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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30 16:42:22 阅读(166) 评论(0)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指导有关部门机关事务有关工作。

  (二)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使用的建议,负责区本级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三)按照分工,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管理并指导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旗、国徽管理。

  (七)制定全区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并负责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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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统一管理全区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食堂等工作;统一管理区级会务中心及其配套设施。

  (九)负责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项目采购的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等有关责任,承担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对大连市中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事业单位事务服务保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项目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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