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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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30 19:53:10 阅读(81) 评论(0)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和自治州的统计调查计划,拟订自治州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普查及抽样调查任务;拟订本地区各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审批各县(市)及自治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四)组织、协调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州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州、县(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州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州统计工作水平。

  (八)协助管理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管理全州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九)协调、组织完成国家、区、州的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及企业调查任务。

  (十)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昌吉州统计局

  (十一)办公时间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公地点:昌吉市延安北路103号

  负 责 人:尹平基

  电    话:0994-232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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