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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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1-12 21:06:15 阅读(85) 评论(0)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文物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木纳儿路126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30——20:00;

  冬季:10:00——13:30,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7619633(办公室),传真:0995-7619637

  负责人:仲生浩(党组书记、副局长)

  机构名称:吐鲁番学研究院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木纳儿路12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14:00,16:30——20:00;

  冬季:10:00——13:30,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7619633(办公室),传真:0995-7619637

  负责人:艾里肯·巴拉提(吐鲁番学研究院副院长)

  二、主要职责:

吐鲁番市文物局

  吐鲁番市文物局主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研究拟订市文物保护工作规章、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依法保护吐鲁番市境内文物古迹,负责全市文物的行政执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意见。

  (三)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负责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和审核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展览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

  (五)研究拟订市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六)负责文物保护宣传、文物普查、抢救性清理发掘等工作。

  (七)组织协调开展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八)负责编制坎儿井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吐鲁番学研究院(吐鲁番学学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吐鲁番学学术研究工作。

  (二)负责吐鲁番文物古迹的保护、研究、考古调查、清理、修复。

  (三)承担区域内古遗址的保护、修复和研究任务。

  (四)承担区域内洞窟遗址中壁画、彩塑的临摹、洞窟

  艺术的理论研究。

  (五)负责对区域内出土古墓葬的发掘、整理、出土文

  物的断代、内容的研究。

  (六)负责对区域内出土文书和出土织物等有机质文物

  的整理与研究。

  (七)承担吐鲁番学文献研究资料、出土文物的收藏与

  管理及对外交流,并建立吐鲁番学信息网站。

  (八)负责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吐鲁番学研究》。同时负责研究院的科研成果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吐鲁番学的读物等。

  (九)负责对区外相关文物的征集与调查。

  (十)负责对区域内重要历史建筑的考古调查、研究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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