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深圳企业报税流程中餐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和具体操作指南,帮助企业财务人员高效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降低税务风险。
1、餐费报税新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2〕16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餐费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扣除条件
企业享有餐费全部扣除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餐费支出已在税务机关备查的餐饮服务专票或发票上注明具体用餐人员、用餐时间、用餐地点和消费金额
用餐人员为企业员工。个人承担部分餐费的,按实际发生的个人承担部分计入该员工的个人所得,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每月餐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60%
3、扣除方式

符合扣除条件的餐费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纳税人应将符合条件的餐费支出明细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
4、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餐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消费的餐费
用于应酬交际或接待客人的餐费
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餐费
5、税务申报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按照上述规定,填报餐费支出明细。具体填写方式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其他扣除项目明细表”中的“餐费支出”项目
附上符合扣除条件的餐费支出明细清单,包括餐费发票、用餐人员清单等相关资料
Q1: 餐费扣除条件中的“用餐人员为企业员工”有何要求?
A1: 用餐人员必须是企业在册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人员等。
Q2: 每月餐费支出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60%怎么办?
A2: 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
Q3: 附餐饮服务专票或发票时,有何具体要求?
A3: 专票或发票应完整、真实,并注明用餐人员、用餐时间、用餐地点和消费金额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