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受理并审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负责受理并审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负责受理并审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负责受理并审理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负责受理并审理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受理并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九)承担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办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电 话:0851-85281850
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党务、行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内外协调、文书档案、劳动人争议案件归档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等党政日常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审理业务庭的记录和庭审前辅助性工作,承担法律文书的校对、装订、送达、张贴、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二)立案审查庭
电 话:0851-85877469
主要职责:负责劳动及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解答;负责对所收、受的涉及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审查及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所收、受的涉及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的调解工作。

(三)劳动关系审理庭
电 话:0851-84827023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以下争议: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辞退、辞职、离职等争议;追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审理。
(四)社会保险审理庭
电 话:0851-85877569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以下争议:社会保险类劳动争议案件;工伤医疗、工伤待遇、工伤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和培训等争议。
(五)人事争议审理庭
电 话:0851-85876569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以下争议: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以及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审理监督庭
电 话:0851-85877269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上诉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承办涉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信访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