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遗嘱公证,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
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
遗嘱书(草本);
如有需要,提供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其他公证员认为必要的材料。
提交申请
立遗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公证处受理
公证处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对所处分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如符合条件,公证处发放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

遗嘱内容审查
公证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可能包括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