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费率降低的具体措施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进一步降至16%。
工伤保险费率
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降30%。
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按不同比例执行,并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基础上下调50%。
失业保险费率
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0.6%和0.4%执行。
生育保险费率
2015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有所下调。

2019年5月1日起,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