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开具领养证明,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提交申请
双方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等待审查
民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文件和当事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
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应予以公告。
办理登记
审查通过后,民政部门将办理登记,并发放领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