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病假工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
病假工资基数
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则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均未约定,则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病假工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根据职工连续工龄确定:
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日病假工资计算
日病假工资 =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 当月计薪日 × 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经过鉴定生病之后不可以在从事公司中的任何一个岗位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助金,按照工作年限补助,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定和成都市的具体实施情况整理得出,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最新的地方劳动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