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多个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如下:
中心城区: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
其他区域:
高新区(西区、南区)、天府新区(六环路二绕以内)、温江区、双流区全域禁止燃放。
远郊区(市)县:
由当地政府划定禁燃区域,例如青白江区、新都区、龙泉驿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

特别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场所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
请遵守当地规定,以免违规受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