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通常考虑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入伍户口
若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可直接安置。
配偶户口
对于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如果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结婚时间须满2周年。

若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时,配偶的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对于再婚的转业干部,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随军条件
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若同时转业需进入成都市安置,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随军条件;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
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相关证明表明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特殊贡献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