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营养费的赔偿标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一般按照每天20-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根据伤者的伤情、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赔偿条件
营养费的赔偿通常需要医疗机构或法医鉴定证明,证明伤者因伤情需要额外营养。
如果伤者年幼、年迈,或因为严重伤害、特殊部位损伤影响进食,且医院建议增加特别营养,可以主张营养费。
赔偿期限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通常从受伤之日起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营养费的确定方式,即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需给工伤职工发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但医院开具了需要营养的证明,用人单位应给予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时,其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