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如成都银行)。
失业登记证明。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失业求职登记表。
一寸免冠照片若干。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内,向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失业人员需在解除劳动关系的7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就业局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可开始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失业人员有就医需求,可以报销医药费的60%到80%。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通常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个人原因失业、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而定,交满一年可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增加2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出现如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