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互转余额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
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转移方式
成都的养老保险关系在相互转移时,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
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
特殊情况
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2023年12月29日的数据,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