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落户政策允许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条件: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进行线下申请。
线上办理
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
办理材料:
入户申请表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
申请随迁的,需提供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办理条件:
取消了对住房面积、购房时间、社保参保年限的限制。
未成年人单独购房时,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
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的,不适用此政策。
抵押登记外的被限制登记的住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特殊情形处理:
产权人应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要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注意事项:
新政策自发布日起生效,具体有效期为3年。
购房落户后,原房主户口将保留一段时间,直到找到接收地为止。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办证中心或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