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卖房人出售房屋后的户口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户口迁出
卖房人可以将户口迁出,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处,或者选择挂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
如果买房人同意,卖房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以便将户口迁入。
户口保留
如果卖房人希望保留户口在成都,可以寻找同意接收的直系亲属,或者申请社区托管。
卖房人也可以与买房人协商,约定给予户口迁移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重新购买新的房屋,再将户口迁入新购买的地址中。
户口迁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申请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时,卖房人需要提供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

办理途径
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途径申请,线下办理可至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线上可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