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贷利率的调整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水平。
利率转换
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要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如果高于LPR-30BP,则将加点幅度调整至LPR-30BP。
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利率调整的实施
批量调整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日期(如2024年10月25日)进行,无需借款人申请,银行将统一进行调整。
对于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方式的贷款,客户需要主动向银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