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积分制度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指标进行积分:
稳定职业指标
按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积10分,半年积5分。
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2.5倍)的,加10分;
高于2.5倍低于3倍(含3倍)的,加20分。
居住引导指标
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连续居住每年积5分。
在特定区域(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等)居住,每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等区域居住,每年加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就业引导指标
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每年积10分。
在特定区域(如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成都科学城等)就业,每年加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在其他区域(如青臼江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就业,每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其他加分项
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

个人不良信用、违法犯罪等减分项。
总积分是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