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家庭名下无房产: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整个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则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算作首套房。
已结清贷款房产:
如果之前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并且该贷款已经结清,再次通过贷款购买房屋时,也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已出售房产:
如果之前通过贷款或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并且该房产已经出售,并能提供相应的出售证明,再次购买时也可算作首套房。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
如果个人名下有一套房使用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使用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并能提供出售证明,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房时,也可算作首套房。
二孩及以上家庭:
在成都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时间限制: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也可认定为首套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并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购房前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商业银行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