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察制服的穿着规范遵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以下是成都警察制服穿着的要点:
常服
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
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并系上制式领带。
男性佩戴大檐帽,女性佩戴翻檐帽。
穿着制式皮鞋。
作训服
佩戴套式软质肩章。
戴警便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或毛衣。
多功能服
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
内着冬执勤服或冬常服。
长衬
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领花。
系上制式领带,衬衣下摆应系于裤腰内。
执勤服
春秋执勤服: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

夏执勤服: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
其他规定
不得混穿不同制式警服,警服内不得外露非制式服装。
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并系扎制式腰带。
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通常应穿制式皮鞋,男性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不得高于4厘米。
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不得戴有色眼镜,除非因工作需要或眼疾。
以上是成都警察制服的基本穿着规范。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穿着,以确保符合最新的着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