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和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情况及其额度:
租房提取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承租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租房提取的限额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而在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购房提取
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减去按揭贷款金额。
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其他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上年度不超过12个月的还款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