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消费税适用于以下几类产品:
烟草制品:
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酒类: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如红酒、药酒、果酒等),但不包括酒精和调味料酒。
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涵盖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等。
鞭炮和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小汽车:
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其他产品:
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请注意,消费税的征收环节通常在生产或进口环节,但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不同产品的税率可能不同,具体税率和征收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