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
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
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其他特定群体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等。
新就业职工
大中专院校或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群体。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申请条件和对象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