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离婚案件要算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
准备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包括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案件受理费、《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提交材料并交诉讼费: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立案决定: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向原告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
立案完成:
原告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后,即表示离婚案件已经正式立案。
请注意,如果法院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