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死刑的执行遵循以下程序:
签发命令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通知执行:
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在7日内交付执行。

执行前准备
罪犯有权在死刑执行前会见近亲属,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近亲属。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验明罪犯正身,并询问有无遗言或信札,制作笔录。
执行死刑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内执行。
通常采用枪决或注射方法执行。
注射方法需在指定刑场或羁押场所内,由专业人员操作。
执行监督:
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公布情况:
执行死刑的情况应公布,但不应示众。
执行记录: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写成笔录,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家属:
执行死刑后,应通知罪犯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