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生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
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6%下调至0.5%。
取消缴费捆绑政策
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如果他们没有生育意愿或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费。
调整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使缴费不满12个月,用人单位可先行垫付。
个体参保人员统筹安排
有生育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继续缴费享受待遇;未参加的,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假和护理假
女方可享受158天的生育假,男方可享受20天的护理假。
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夫妻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