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税款。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包括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税率表整理的,具体税率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