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离婚手续通常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以下是离婚领证的基本流程:
准备离婚协议书:
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书面写明离婚协议书。
提交申请: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等待冷静期:
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双方没有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查明双方为自愿离婚,并发放离婚证。
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持上述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仍希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将准予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材料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婚姻登记处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