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调控

自2025年10月18日00:00起,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调控。2025年10月31日开始,隔周星期五10:00采取个人消费者领取资格券的方式,确定补贴申领资格。资格券实行总量控制,领完即止。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未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在“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报名通过后参与领券。
已领券的个人消费者持服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在7日内(含领券当日)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旧购新,逾期二维码失效。以旧换新补贴通过抵减新车销售价款的方式,由相关销售主体垫付。已领券的个人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补贴;未领到券的个人消费者可参与后续领券。
(三)补贴申请资料提交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