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以雇佣员工吗
法律分析:可以,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雇佣工人,没有数量上的限制。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的范围看,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上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个体工商户可以将自己作为雇员吗?
不能,也没必要,个体工商户登记为经营者,经营者是该个体工商户单一身份,不能作为雇员。
【相关法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以个人的形式雇佣员工,请问法律上需要注意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条款给我看?
以个人的形式雇佣员工是可以的。雇佣关系中一方如果要雇佣另一方为他劳动,那么双方应该签订一个雇佣合同。只要签订了雇佣合同,上面标明了雇佣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雇佣的类别。这个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益的雇佣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他事项。对于个体雇佣个体来说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只要签订了雇佣合同,那么他们的关系就是存在的,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不过雇佣关系,他和劳动关系是有一定区别的。劳动关系签的合同叫做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签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二者的法律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需要交社保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如果有招聘员工的,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经营者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强制规定的。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拿到了户口迁移证还要做什么
要去户籍科上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
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一、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二、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三、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