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多久落户成都 成都公务员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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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2023-03-22 12:13:26 阅读(112) 评论(0)

公务员调成都容易吗

客观来说,公务员调动并不容易,但是机会都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公务员调动分为商调和选调。

商调:就是商量好了然后办理调动手续,这种情况是调动里面最简单的方式,也是最普遍的。这种情况的操作办法就是,找到意向单位,然后单位同意你调动,再找正在工作的单位商量,同意后两个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一个单位办理调入手续,另一个单位办理调出手续,都有相应的程序要走。选调:这个相对来说就要复杂一些,我们往往会看到一些单位发的选调公告。这个跟公开招聘类似,只是报名人员必须是编制内人员。比如省直机关向全国选调公务员,一般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才能报考。后面就是经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合格后进入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级别一般会累积计算。

目前,公务员、事业单位调动的条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决夫妻分居。一般来说本行政区域调动比较容易,跨地区调动很难。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出了相关规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原籍工作,这种情况的跨地区调动就比较容易了。

成都公务员报考条件

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区(市)县、乡(镇)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除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待业等人员外,报考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区(市)县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7、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回避原则、

8、具有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四川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成都投靠子女落户流程需要多久

45天。以成都市的迁入条件为限,成都投靠子女落户流程的工作日为45天,因此需要45天。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

成都市拟录用公务员公示一般在哪个地方公示

一般会在公务员考试网里面公示。

1、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名单,会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2、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如果考上公务员就可以落户了吗?

通过上海公务员招聘不一定就能落户上海,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参照《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参照《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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