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和我皆非成都市户口,她婚前把户口迁入成都,两年后我转业可以到成都吗?
首先你的这种事情有两个解决方案,一你和你女朋友已经结了婚,那么他在他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开一个户口接纳证明,那么你就可以把你的户口迁往成都。
第二,你的户口继续留在四川的南充。然后你本人可以选择在成都去定居生活。现在很多人在城市买了房屋。但是他的户口依旧还在他的老家。
迁入成都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档案能迁入成都,你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办理成都入户
2、迁入成都后,只要在成都五城区加高新区范围内买房直接转迁到房屋所在地即可,没有时间和年限的限制!~
3、买房后只要房屋交房即可,暂时没拿到房产证持购房合同就可以办理
4、集体户不能挂靠任何人,所以小孩的户口要上到成都的话,必须成都有房,如果你的户口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办理的话,小孩办理的同时可以一并办理
5,迁入成都集体户,不限制房屋面积大小,也不需要社保,如果要通过购房入户办理的话,就有房屋面大小的限制,要90平米以上的面积和社保一年
最后确定你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办理迁入成都
我是否属于人才引进落户成都的? 老公转业是否可以落户成都?
不算,人才引进档案通过人事局进来落户,公安落的都不是,大专这样的学历也不够人才引进,你属于挂靠集体户口然后本市内买房落户,不受面积限制,但本质是买房落户,军转不认

成都落户条件2020新规有哪些?
一、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即可落户成都。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单位推荐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三、成都落户的其他政策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限制转业到成都的条件有哪些
限制转业到成都的条件有如下:
非成都户口转业去成都的办理条件有以下几点:
1.社保买房(连续2年以上所在区社保,部分地区连续1年以上社保)
2.户籍买房(2年以上所在区户籍,部分地区只需本市户籍)
3.社保户籍买房(连续1年以上所在区社保所在区户口)。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
4.人才落户也是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户口买房。
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 住房补贴 +服役津贴+6个月 工资 。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 立功 情况)、 医疗保险 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 退休 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四川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试行意见》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 成都市 安置: 1、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 结婚 时间须满2周年。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转业干部 再婚 前符合进入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配偶随军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随军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且具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8、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