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集体户新生儿怎么落户-成都新生儿上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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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2023-04-07 09:34:27 阅读(76) 评论(0)

成都新生儿入户照顾政策办理流程

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二、成都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成都计划外入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那些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成都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新生儿上 户口 需要哪些流程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户口流程 1、先到您办理《成都市符合 法律法规 生育 通知单》的所在社区进行人口统计并在《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上盖章,然后再到社区所在的街道 办事 处进行盖章。 2、将盖好章的《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 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的 结婚证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全部复印一份。(其中 身份证 要双面复印,户口簿的第一页及父母的那页需要复印) 3、带上这些证件及复印件到您附近的派出所直接办理。注意事项:户口簿, 结婚 证,身份证一定要父母双方的都带。《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一定要先去社区,再到街道。 二、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 计划生育 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签发机构:出生地卫生 计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成都市由各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高新区 、 天府新区 由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母子办签发。2.签发资料: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关系声明、出生地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亲自鉴定材料(母子和父子)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申明材料。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娃娃户口怎么才能落户成都

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你们的孩子只能落集体户口,还得单位同意才行。

1、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2、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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