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后可以落户么?
成都市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后不可以落户,因为成都市早就取消了房产落户,执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了。

成都房产赠与政策?
赠与要交百分之二的公证费和百分之零点五的评估费100万元内,百分之三道百分之四的的契税各地标准不同,百分之零点零五的印花税及少量产权登记费用。买卖过户斗首时要交百分之一点五到百分之二的契税,百分之零点一的印花税双方合计及少量产权登记费用。如购房时间起未满五年,还需交百分之五点五五的营业税及附加,百分之一的个人所得税。赠与人及枣销誉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百分之二收取公证费公证费收取标准各地有所差别,大多数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的是营业凳段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百分之三的契税。
成都: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手辩态。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通知》要求,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毕源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成都市住建局指出,此次加强赠与管理及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主要是为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深化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灶裤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此次《通知》中关于社保、户籍满12个月以上的要求,仅为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的要求,适用于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成都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成都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三顺位。
成都市直系亲属房产赠与政策
成都房屋赠与流程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晌顷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迹毕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宴州陆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成都楼市新政再打“补丁”,涉及“赠与”和“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每经记者 陈利 每经编辑 魏文艺
8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切实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对成都当前的楼市调控政策进一步做了升级和优化,其中包括加强对赠与行为的管理以及对购房资格复核顺位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赠与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
根据《通知》,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关于如何认定赠与,成都住建局在解读时表示,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
具体来看,如一户家庭已有1套房,在把这套房赠与直系亲属后,该户仍不算无房家庭。此外,若一户家庭已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后,5年内该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一顺位购房资格复核有变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段老脊月以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握渗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含敬行。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该项规定主要针对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不过针对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成都房产可以赠送给外地户口吗
【法律分析】
可以。房产过凯慎凳户方式中有一种是赠与过户,也是比较常见的过户方式,但是赠与过户并不是简单的赠送收下,也有一些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可以到当地房管局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盯旅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孝哪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