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政策信息整理自公开网络,可能存在时效性差异,具体请以成都公安微户政等官方渠道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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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准予迁入证明以后怎么办?

办了准予迁入证明以后到现户籍地公安户政部门换发《迁尺蔽移证》。

户口迁移的基本程序:向户籍预迁入地公安户政念困宽部门提交户籍迁移申请,待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拿《准迁证》到现户籍地公安户政部门换发《迁移证》,拿《迁移证》到户籍预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完成入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扩展资料:

审批程序:

1、向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与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签署迁出意见。

3、户口迁入单位与派出所签署意见。

4、提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籍管理中队仔亮受理与中队队长审核。

5、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审批。

6、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籍中队开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夫妻互相投靠落户申请材料:申请人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准予迁入证明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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