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上小学户口必须满一年吗
满一年。
2020年锦江区政府就提出过“对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并且将对学位紧张的学校发布预警公告,若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优先安排符合“两个一致”且落户时间满一年的适龄户籍儿童划片入学,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小学,在保持“两个一致”不变和“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不变的前提下,可实行入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落户须满一年的调整,即2023年起,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小孩外地户口,在成都读小学有什么条件?
一、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
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四、申请人提供截止孩子入学当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五、截止孩子入学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可到房管局开具《房屋租赁备案表》)。原学校就读证明(转学用)。
扩展资料
外地户口就近入学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外地户口小孩怎么在成都上学
学区房需要多少面积才能迁户口啊?
大于90平米就可以落户。 成都落户的条件有入户申请表 ; 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房产证、购房合同
成都学区房政策有哪些
为了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很好的就读环境,很多家长都会选择学区房进行购买,不过买学区房要注意的细节是非常多的,一不注意就会造成损失。那么成都学区房政策有哪些,以及买学区房要注意什么,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学区房政策有哪些
1、学区房附近有优质学校的,需要根据片区划分入读;2、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学区的分布情况、学校规模的大小、街道及人口变化,确定入学范围;3、要是资源配备不足,则采用多校划片原则,一个小区对于多个学校。
二、买学区房要注意什么
1、购买学区房后,产权过户是不能和户口迁移同时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是办理好了产权过户之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户口迁入必须要原业主将个人户口迁移出去,否则购房者是无法办理户口迁入的,因而要特别的注意。
2、对于不同的学区而言,适龄儿童的人数是会不断的变化,政府会根据这一变化对就近入学进行调整。因此,若是准备够买学区房的话,最好是前往教育部门进行了解,或者到住房附近的学校进行询问,以免买完后发现学区已经调整。
3、大多数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会打着“离学校近”的广告招揽生意,这就要特别注意了。如果是学区房的话,那么孩子进入的就是重点学校;而对于非学区房,孩子进入的就是一般的学校了,达不到想要的效果。
关于成都学区房政策有哪些,以及买学区房要注意什么,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想要购买学区房,最好是前往教育局询问清楚,自己看中的是否属于学区房哦。
成都读小学户口有什么要求?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就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1.小学入学
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自2012年起,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小学、初中入学登记申请的,或划片微机排位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
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
四、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第二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第三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于7月15日前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初中入学
每年5月第二周,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时间;6月第二周,统一公布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班数;7月第二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完成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7月25日前,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科学规划校点布局,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特别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各学校入学计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设计的规模和班额标准,根据实有学位,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08〕165号)精神,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三)各区(市)县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成立由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计划、 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随机均衡分班,并对外公布分班名单,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六)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就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问责。
(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9年成都随迁子女接受小学初中教育政策解读
1.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文件执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在此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问: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
答: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3.问: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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