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随军怎么落户口
一、我发现办理手续很复杂,这里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免得走弯路。
1、如果有小孩,则先需要给小孩在随军家属一方上户口
2、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籍科提交材料审核
3、去军人当地所属派出所录入档案
4、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籍科开出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函
5、随军家属当地派出所接收此函并同意迁出户口
6、去军人当地所属派出所办理随军家属落户事宜
二、现在办理随军的所需要提交的材料(A4纸复印件)较以前大为减少(以带有小孩为例,无小孩者所需材料则更少)
1、申请家属随军入户登记表
2、干部申请家属随呈报告表
3、户籍簿(随军家属及小孩)
4、随军家属身份证
5、军人军官证
6、结婚证
7、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8、失业证(随军家属为非农业户口需要,农业户口则不需要)

成都市军官安置条件
(一)四川省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条件:
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且从四川省入伍的;
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的;双方同系外省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四川省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
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
6.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边防、沙漠、海岛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
(2)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7.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排;
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中小城市驻军服役且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应就地就近安置。
(二)四川省成都市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军队转业干部系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入学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
3.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后随军迁移户口的,可以回随军前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通过随军、工作调动、人才引进方式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满2周年的;配偶婚后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再办理成都市驻军随军或者工作调动满2周年的。其中,配偶通过随军、工作调动、人才引进方式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有一方在成都市驻军部队服役时间满2周年,双方或者一方转业的;夫妇曾同为军队干部,其中一方已转业进入成都市安置取得常住户口的;成都市驻军部队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随军条件,并且在成都市驻军部队服役满2周年的。
6.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通过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离(退)休安置方式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满1周年,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其中,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需有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社局或者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7.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为驻蓉军队离职干部休养所安置的军职以上离(退)休干部,有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
8.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以上条件中“成都市”的含义:指成都市所辖19个区(市、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中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郊区指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法律依据】
《四川省接收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一)四川省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条件: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且从四川省入伍的;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的;双方同系外省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四川省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6.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边防、沙漠、海岛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2)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7.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排;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中小城市驻军服役且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应就地就近安置。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符合什么条件军人家属可随军及落户?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转了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军人配偶符合到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30日之内,军人应当向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对符合随军和自主落户条件的军人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军队各级要加强政策形势教育,引导广大官兵集中精力练兵备战,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作出贡献。
这次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是贯彻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的实际举措,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是现役军人,和父母长期居住在成都。父母的户口在外省,如何才能将父母的户口迁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9]3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落户、就业、工作调动、易地安置,子女入托、入学、随迁、随调,以及家属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等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以保证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安置等工作的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现役军官,可凭: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证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军官证(并提交复印件);被转户人员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随军人员与部队军官关系有效证明,到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随军落户,审批后可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特别指出,文件中指家属一般为:户口簿上的除户主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所以假如你没有结婚,则原则上你的父母为你的家属。如有相关疑问,可以到当地军区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进行咨询。
成都女军官随军家属怎么落户?
共需11种材料:(1)申报单位政治机关请示一份(2)军官家属(干部)随军随调审批表一式三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4)驻地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给驻地市人事局调配处出具的接收函原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军人家属为聘用制干部身份的,在接收函中注明按聘用制干部接收使用。(5)家属原单位人事部门给市人事局调配处出具的同意调出函。(6)干部任职命令原件、A4纸复印件(任职命令中未体现副营、正营、副团等职务等级的,同时提供任免报告表A4纸复印件)。由外单位调入的,同时提供军区调动批复(无批复的一律不办)。需要通过入伍时间判定是否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入伍批准书原件、A4纸复印件。专业技术干部、文职干部,提供调整专业技术等级、晋升文职级通知原件、A4纸复印件。(下同)(7)家属个人档案(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要有《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分配派遣证》和《大学生转正定级表》;录用制干部的,要有地级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录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制干部的,要有招工表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省(市)级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聘用干部审批表》)。(8)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9)户口本原件、A4纸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迁移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随迁子女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其它无关人员不复印)。(10)军人配偶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11)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A4纸复印件。随迁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提供中学在校证明(下同)。工人身份的少一个同意调出函,接收证明为用工合同。无工作身份的少一个接收函和一个调出函,多一个无工作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