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落户购房还需要社保吗(成都购房买社保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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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2022-12-28 11:29:00 阅读(113) 评论(0)

在成都买房子是不是需要社保满两年?

目前在成都地区买房分为限购的住宅和非限购的商办项目,解读成都购房政策515新政可知,购买住宅需要以下条件

一、购房资质:

1、在成都落户满两年,可以买相应区域的住宅项目

2、在成都地区购买工作社保连续不间断24个月

3、一年的户口+一年的社保

满足以上条件的其中一个就可以在成都相应区域购买住宅

二、限购范围

1、限购一圈层:高新区和天府新区只能购买本区域以及远郊区县:高新区的购房资质只能购买高新区的住宅,天府新区的资质只能购买天府新区

2、限购二圈层(主城区+近郊区县):金牛、青羊、成华、锦江、武侯、新都、郫都、温江、双流、龙泉驿的购房资质是除了一圈层不能购买之外都可以

3、限购三圈层(远郊区县):金堂、青白江、彭州、崇州、都江堰等地只能购买三圈层的住宅,不能跨区域购买一二圈层的住宅

三、限购套数

1、家庭为单位可买≤2套

2、单身名下只能有一套住宅

本科生在成都落户了无社保能买房吗

可以的。

成都市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依据要求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可以在成都买房子,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在相应区域稳定就业,且在相应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在以上区域可交叉购买。

扩展资料

根据成都《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此外,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成都市房管局强调,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市房管局解读限购新政

成都户口买房还需要社保吗,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需要。相关规定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限购新政不仅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同时将限购区域扩大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共11个区域,并要求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不难看出,新策本地保护导向明显,对抑制投资客投机有实质性的限制。拥有三个区域之一的户籍,无2年社保,有天府新区或者高新区户口不能交叉购买。

11区域板块内,可区域内交叉购买,举个例子,即青羊区户口或社保可购买其他10区域住房,但不能购买天府新区或高新区住房;而没有大成都范围内户籍者,必须满足相应购房区域的2年社保缴纳条件,新增11个区域内可以实现在武侯区缴纳社保2年购买青羊区住房。

扩展资料:

成都成都户口买房需要社保政策的作用:

1、提到了扩大住房限购范围,政策把二手房纳入到限购的范围。即一手房要管控,二手房也要管控,这有利于部分成都市区和郊区次新房炒作现象的减少,有利于一二手房市场都有一个稳定的市场局面。所以也使得此前买二手房的钻政策的漏洞减少了。

2、扩大了限购的范围。此前成都仅仅管控了天府新区等个别区域,提高了交纳两年社保的做法,显然购房方面政策收紧。而对于原先限购的则照常进行,只不过社保也需要两年的时间。

3、对于补缴社保进行了规定。社保交纳期限已经成为当前管控外来人口购房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后续需要防范各类社保补缴等做法和风险。

4、明确了人才引入相关住房政策。对于此类群体购房方面和本地人一样没有太多限制,但是考虑到人才的流动性等问题,采取了住房五年内不允许转让的做法。这个政策是太有很强的行政管制做法的,对于稳定人才有积极的作用。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分户口来看,如果是成都本地户口,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而如果非成都本地户口,则需要分区域来看。

社保要求

如果户口不在本地:分区域来看

天府新区(A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高新南区(B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高新西区为代表的C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

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也就是说除了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是连续缴纳12个月单位社保,其他区域都是连续缴纳24个月(两年)单位社保,并且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还应该在所在的区域。

购房前提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户口在本地:

如果有本地户口的话,那么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本地户口购房政策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背景和目的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要求,2020年11月14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但个别报名登记人数在房源数3倍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出现了无房居民家庭人数少于房源数的现象。为进一步增进我市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摇号排序选房环境,经研究,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现行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了优化完善:

一是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的准确性、精准度,避免资料缺失人员报名成功但复核又不通过,引发争议。

二是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但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差额人数由登记购房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人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

三是增加普通购房家庭的购房机会。选房时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的顺序依次进行。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以及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所退房源,由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已审核通过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购房家庭依序选购。

三、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是什么?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具体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四、退出及剩余房源如何销售?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剩余及所退的房源,由开发企业按以下要求和流程进行销售:

(一)本项目该批次准售房源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及时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和退出房源信息。

(二)已在本项目该批次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已选购房源的及未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除外),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购房登记系统的“剩余/退出房源信息”进行购房意向确认,确认期为48小时。

(三)确认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将根据前期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选房结果公示24小时,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本轮依序选购结束。

(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是否允许更名、转让?

不允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售规定,限售期内严禁更名、转让。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限售期为5年,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为3年。

六、已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名单不到场的如何处理?

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成都本地户口买房也需要缴纳社保两年吗?

成都市购房是分区域考核的,具体要结合户籍所在区域和房屋所在区域判断,有些区域需要社保,有些区域不需要社保。

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高新区南区、天府新区的户籍在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购房需要两年社保,在其他去购房不用考核社保。

五城区、高新区西区的户籍在高新区南区购房需要两年社保,在其他区域购房不用考核社保。

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的户籍在高新南区、天府新区购房需要两年社保,在其他区域购房不用考核社保。

青白江区、新津区、东部新区、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的户籍在青白江区、新津区、东部新区、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购房不用考核社保,其他区需要缴纳两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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