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侄子能落户成都吗(成都侄女可以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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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2023-01-18 00:06:49 阅读(76) 评论(0)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13408589752(微信同号)刘老师

亲侄子可以落户我家吗

一,通常情况下不可以:1,如果侄子是出生申报的,应该由其父、母在双方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2,如果是指户口挂靠,一般来说,只有直系亲属之间,才可以进行户口挂靠(父母、配偶、子女),一般是不能挂靠到叔叔名下的;3,叔叔和侄子之间,形成收养关系的,可以进行出生申报,或者户口挂靠。新生儿申报户口手续: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领养的小孩怎么落户?

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

办理收养,收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按照《全省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第六条:

“不能办理《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被公民私自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未满18周岁的,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户籍地址申报户口登记。

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

一、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二、上户口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三、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一、(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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