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咨询电话13408589752(微信同号)刘老师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是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1楼1-15号窗口。
成都高新区办理户口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延时服务时段: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1楼1-15号窗口。
4、咨询方式:028-85141216。
5、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扩展资料
高新区办理户口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局的电话是不是85141216,怎么老是打不通?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电话: (028)8519228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创业路18号
如果打不通,可以拨打(028)110咨询。
成都入户咨询电话
大学毕业生找到了接收单位可以将户口挂在成都市人才市场(宁夏街136号)或者亲戚朋友那里。咨询电话:86241453、86241446、86275875、86635798。不晓得现在能不能打通,这是我当时挂户口时抄的咨询电话。
在成都高新区买了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想把户口迁到高新区,怎么办?公安局电话地址是多少?
带着商品房购买合同,购房发票,之后去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电话:86407755。
需要的材料:
《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户口迁入流程: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高新区派出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1、 高新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总值班室):0915-8196110 ;0915-8196109
2、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0915-8196146
3、 高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厅:0915-8196139;高新区交警大队 :0915-8196131
4、 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办室:0915-8196158
5、 高新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0915-8196126
6、 高新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0915-8196103
7、 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915-8196113
8、 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0915-8196123
9、 高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0915-8196122
10、 高新区花园路派出所值班电话:0915-3511202 ;户政电话:0915-3510222
11、 高新区张岭派出所值班电话:0915-3434481 户政电话:0915-3438820
12、 高新区创新路派出所值班电话:0915-3516556 ;户政电话:0915-3515106
在成都高新区买了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想把户口迁到高新区,怎么办?公安局电话地址是多少吖?
如果是商品房有合同也行
下面两个地方都能办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86407755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创业路18号 85141216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
和在我市暂住期满2年入户须知
一、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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