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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户口迁入的程序和材料是什么?
条件和程序:现役军人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 申请材料:需要准备随军家属落户需提供师旅机关政治部门批准军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以上均为原件)你所在驻地深圳的具体申请程序和准备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申请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迁入,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特殊情况处理:(1)本市户籍驻深部队军人家属需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的,按照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迁途径办理,经分局受理审批后,按市内移居方式移入部队集体户。 (2)随军家属如在我市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可在落户后申请办理市内移居。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程序
1、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我市已开通随迁业务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盖有“军转安置办”核准印章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 3、《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4、被投靠人军官证、军人身份证。 5、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6、申请人结婚证。 7、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8、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9、随军家属须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10、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2)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3)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士官转业到成都事业编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条件如下:
1、在成都参军服役的士官等级达到三级军士长(五期)就可以申请随军,转业事业编可以在成都本地。
2、岗位符合艰苦边远地区的部队标准,四级军士长(四期)就可以申请随军,转业事业编可以在成都。
3、本身户口或者家属配偶的户口地四川成都。
2018年军人士官配偶在成都买房上户可以转业在成都
可以是可以,但是部分城市对于取得户籍的时间年限有一定的要求,成都属于省会、副省级城市,一般是要求取得当地户籍2年以上,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军转部门,那样更准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四川省转业军士如何转省直
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且从四川省入伍的;
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
6、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边防、沙漠、海岛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
(2)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7、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排;
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中小城市驻军服役且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应就地就近安置;
9、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成都市转业士官如何安置
成都市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办理细则
一、服务事项:转业士官接收安置
二、服务对象:转业士官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当年度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军队士官退出现役安置通知
四、前置条件:按政策符合在成都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五、服务程序:
(一)须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安置的转业士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军安办办理报到,持市军安办行政介绍信到落户地军安办落实安置事宜;须在其余区(市)县安置的转业士官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区军安办报到,落实安置事宜。
(二)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即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本人持入户手续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
六、需提供材料:
(一)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出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
(二)投靠对象户口薄及有关证明材料(易地安置的需补充结婚证、配偶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七、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八、承诺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备即予办理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承办部门:成都市民政局安置处
十一、联系电话:61881829
十二、联系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966号4号楼3楼
十三、投诉电话:61881812
十四、行政救济
(一)行政复议: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民政厅
(二)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13408589752(微信同号)刘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