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咨询电话13408589752(微信同号)刘老师
成都本地(只是换区)迁移户口需要什么底几寸的照片
好像是一寸的吧。记不清楚了。你去申请户口迁移时可以问问工作人员嘛。而且一般办事大厅附近就有照像馆的可以直接去照。当然也可以去成都人事代理网上问问。那里有在线的咨询人员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

成都居住证照片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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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照片有什么要求,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成都居住证照片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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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申领成都居住证需满足条件: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连续居住满6个月 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来蓉人员,经申请,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是指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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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续办指南
办理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在成都连续居住
2、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过期居住证
3、本人近期相片(换证人员提供)
4、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
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申领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证》;
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成都居住证续办单位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提交材料
3、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办理时限
签注为现场办理
二、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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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补办指南
办理条件
1、居住证遗失
2、居住证损坏
办理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15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一、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办理费用
按20元/证收取工本费
成都市落户流程
获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产权证 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 购房合同 、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定 劳动合同 和缴纳 社会保险 证明》(原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6项材料。 审核确认: 1.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 警告 知不合格原因 2.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领取户口簿: 一.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户口迁移证 》在入户地的区公安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提交下列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二.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相关备注:市外人员因 购房 、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 监护人 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办理成都市户口迁入需要什么资料?
购房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纳税凭证等);
5、房产证、如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提供单位证明和购房交款凭据;
6、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县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
简单来说,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去迁入地管辖派出所办理,携带商品房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即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带上买房的手续和缴费证明去办理即可。
郊区户口迁移的要求会高一些,有的区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迁移。
不同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
一、 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户口本;
5、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纳税凭证等);
7、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夫妻投靠迁入 :
1、本人申请;
2、现居住社区(村)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户口本;
5、结婚证;
6、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退休后想到成都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落户的办理条件主要有:
1. 购房落户
2. 成都人才引进、学历入户条件
3. 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成都条件
4.租房入户条件 (仅针对本市农民 )
成都买房落户办理流程
1、带上所有资料到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办理准迁证
3、回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迁移手续
4、回到办证中心,带上准迁证第三联及1寸照片办理入户
所购房屋不足90㎡如何办理落户
面积在90平米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所需条件: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
2、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暂住居住的“居住证IC卡”(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一次性购房发票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
◆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
◆社保局打印的2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提供2年或以上的“居住证IC卡”
◆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名牌号证明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注:其他流程一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成府发[2014]17号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 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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