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落户成都需要成都户口(车辆落户成都需要成都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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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落户 2023-03-15 11:25:57 阅读(7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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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买车 有成都户口 但是没有居住证 可以上牌照不?

你有成都户籍,在成都买车办理落户上牌手续,不需要居住证,有身份证就可以。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上成都车牌号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上车牌号条件:

1、持有成都本市户籍;

2、持有成都本市工作居住证;

3、持有效成都暂住证、缴纳本市社保和个税。

成都上车牌号前需要准备的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合格证原件;3、交强险保单和商业险;4、购车发票;5、购车资格证;6、注册登记联原件。车牌号是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是标识车辆身份的号码,在机动车辆的特定位置悬挂。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外地户口在成都买车上牌照需要暂住证还是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要走什么手续?

要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得去现居住地公安局各派出所交具资料,身份证,房产证,租房合同之类的,全国要简化手续流程,但是应该有的流程是不能简化的,办居住证不复杂,交齐材料,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了。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办理时间:

从受理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公安局各派出所。

扩展资料: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提供材料)

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最新相片。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第十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信息确认)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十二个月持证到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以确保持证人应当享受的各种社会服务。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其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十七条 (证件延期)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十八条 (居住期限的计算)

对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者按照过去规定办理了暂住证、居住证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信息确认或者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二)持证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信息确认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确认之日起分别计算。

(三)持证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作废,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重新申领居住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依照《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有效期未满的,其原有证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换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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