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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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落户 2023-03-31 20:33:28 阅读(74) 评论(0)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小学条件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小学条件具体如下:

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

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

3、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

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人在办理入学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如果符合各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

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是什么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书是可以的,但需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工作日。《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中国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满足条件为: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不是成都户口在成都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外地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小学条件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小学条件具体如下:

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

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

3、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

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人在办理入学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如果符合各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

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是什么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读书是可以的,但需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工作日。《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中国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满足条件为: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不是成都户口在成都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外地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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