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户口本(户口簿)中登记的家庭成员关系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具体表述可能因地区或历史时期略有差异,但核心关系如下:
一、核心直系亲属关系
户主
户口本的负责人,通常为家庭的主要成员(如父母或长辈)。
配偶
户主的妻子或丈夫,直接标注为“妻”“夫”或“配偶”。
子女
包括儿子、女儿,可能标注为“子”“女”或“长子”“次子”“长女”等。
若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可能特别标注“养子/女”或“继子/女”。
父母
户主的父亲、母亲,可能标注为“父”“母”或“父亲”“母亲”。
养父母或继父母可能单独注明。
二、其他亲属关系
兄弟姐妹
户主的兄弟、姐妹,可能标注为“兄”“弟”“姐”“妹”或按排行注明(如“长子弟”“次子妹”)。
祖辈
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能标注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孙辈
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标注为“孙子”“孙女”等。
儿媳/女婿
子女的配偶,标注为“儿媳”“女婿”。
三、特殊情况
其他亲属
如叔伯、姑舅、姨等旁系亲属,但通常仅在共同居住且经申报后才会登记。
非亲属成员
如寄养儿童、朋友或租户等,需特别说明关系(如“非亲属”或“其他”)。
监护人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可能标注为“监护人”。
四、注意事项
地域差异:部分地区可能使用传统表述(如“之妻”“之夫”),或简化标注为“妻”“夫”。
政策变动:随着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关系登记可能简化(如不再区分“养子女”)。

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中关系栏可能标注为“同事”或“非亲属”。
如果需要具体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