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生儿上户口的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河南省地方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新生儿出生后 1个月内 应办理户口登记(建议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续医保等事务)。
特殊情况:因故未及时办理的,可后续补办,但需说明原因。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有医院盖章及父母信息);
父母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的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生育需额外说明);
新生儿入户方的 户口簿(随父或随母落户)。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非婚生育: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若随父落户,可能需亲子鉴定;
超生/政策外生育:根据现行政策,超生儿童可正常上户口,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国外出生:需提供经认证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
收养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父母一方携带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填写申请表:现场填写《新生儿入户登记申请表》。
审核与办理:派出所审核材料后,当场办结(材料齐全情况下)。
四、注意事项
随父或随母落户:
新生儿户口可随父或随母,需父母协商一致;
若父母户口不在一处,需确定一方作为落户地。
单亲家庭:
若仅有一方信息(如单亲母亲),需提供书面说明,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承诺书。
线上办理:
部分城市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APP提交材料预审,但需到派出所核验原件。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六、常见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到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办,再办理户口。
父母是集体户口:可随父或母在集体户落户,需单位或学校出具同意证明。
无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需提交情况说明,随父落户需亲子鉴定。
如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户籍地派出所或拨打 河南公安户政服务热线(区号+12367) 获取最新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