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但一般流程如下,供参考:
一、主要材料准备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户口迁移相关材料:
户口迁移证(由学校或当前户籍地派出所开具,需注明迁回原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毕业生,部分地方要求提供)。
退学证明/肄业证明(未毕业需提供,如有)。
原籍接收证明:
原籍户口簿(户主或直系亲属的户口簿)。
原籍派出所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部分地区需要)。
若迁入父母户口,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原户籍档案等)。
其他可能材料:
学校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部分学校要求)。
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能需要,视地方政策)。
二、办理流程
学校或当前户籍地迁出:
到学校保卫处或户籍科(集体户口)或当前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目的地填写原籍地址。
确认迁移证信息无误(姓名、身份证号、迁入地址等)。
原籍派出所迁入: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接收证明等材料,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可能需户主本人到场签字。
更换身份证(可选):
若户籍地址变更,可自愿申请换领新地址的身份证(非必需,旧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三、特殊情况说明
未毕业学生迁回:需提供退学或休学证明,并经学校同意迁出。
农村原籍:若原籍为农村,需符合当地“非转农”政策(部分省份已限制非农业人口迁回农村)。
跨省迁移:流程类似,但可能需要更详细的接收审批(如原籍县级公安局审核)。
四、注意事项
迁移证有效期:通常为30天,需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逾期可能需补办手续。

政策差异:部分地区要求“准迁证”,需先到原籍派出所申请,再凭准迁证到学校迁出。
户口性质:迁回后是否为“农业户口”取决于当地政策,大部分地区已取消农业/非农业区分,统称“居民户口”。
档案分离:户口迁移不影响学籍档案,档案需单独转递至户籍地人才中心或工作单位。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原籍派出所户籍科,确认所需材料及流程,避免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