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婚”,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
一、所需材料
离婚证明:
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果是诉讼离婚,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法院公章)。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需要更新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
其他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
变更申请表(派出所现场填写)。
近期证件照(部分地方可能要求更新照片)。
二、办理流程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无法异地办理。
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
提交上述材料,现场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婚姻状况为“离婚”。
审核与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会更新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并加盖公章。若户口本需换发,可能需缴纳工本费(约10-20元)。
三、注意事项
本人办理:通常需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生效文书:法院离婚判决书需已生效(一般以《判决书生效证明》为准)。
提前咨询:各地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所需材料及办公时间。
四、常见问题
费用:一般免费,换领新户口本可能收工本费。
时效: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建议尽快更新户口本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影响后续事务(如再婚、财产处理等)。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户政咨询电话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