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户口迁回原籍(如因升学、就业、离婚、退休等原因需要迁回原籍地),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和流程,但具体以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原籍地派出所或户籍科。
一、通用基本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现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原籍地户口簿(如投靠亲属需提供亲属的户口簿)。
户口迁移申请表
到原籍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
户籍迁移原因证明
根据迁移原因提供相应材料(见下文)。
原籍地同意接收证明
原籍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部分地区需要)。
二、不同迁移原因需补充的材料
1. 因毕业迁回原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报到证或未就业证明(部分学校要求)。
学校出具的《户口迁移证》(需在有效期内)。
2. 因工作变动或失业迁回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缴纳记录或失业登记证明(部分地区需要)。
3. 投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同意落户声明。
4. 因离婚迁回原籍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涉及房产分割,需提供房产相关证明。
5. 退休人员迁回原籍
退休证明(退休证或社保局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原籍地住房证明(如房产证、宅基地证明)。
6. 农村原籍迁回(非转农)
需符合当地“非转农”政策(部分农村地区限制严格)。
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土地承包证明、无城镇房产证明等(具体要求因地而异)。
三、办理流程
原籍地申请准迁证
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请《准予迁入证明》。
现户籍地办理迁出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回原籍落户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籍户口簿等材料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注意事项
农村户口迁回可能受限,需符合当地政策(如土地权益、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等)。
部分城市要求“无房产证明”或“无业证明”,需提前确认。
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提前复印备份。
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提示: 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建议直接拨打原籍地派出所户籍科电话咨询,避免遗漏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