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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摇号买房细则
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但社保、户籍在项目区未满12个月的,不再纳入购房资格审核首位,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社保满12个月,但在项目区域落户不满12个月的购房人,列第2位,在项目区落户满12个月但未满12个月社保的,列第3位。
优化选房顺序,扩大公证摇号选房基数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提高购房资格审核效率通过完善资格预审材料和注册要求标准。
提高资格预审和审查的准确性和精确度登记购房人在登记时,必须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相关条件
《通知》对购房登记人数为当期待售房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明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审核通过的人数要达到房屋数量的三倍经复核,棚改无房户和货币化安置户总数不足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成都优化区域限购政策
12月30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通知》进一步明确,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此前的11月17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